阿胶网 阿胶新闻 广东台山市一商店店主因销售假阿胶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

广东台山市一商店店主因销售假阿胶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12月,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发布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2019)粤0781刑初386号,被告人周某因销售假药阿胶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周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自行以每盒120元的价格购入了4盒“东阿”阿胶,以每盒12元的价格购入了10盒“梅花牌”鹿茸片,并摆放在其经营的商店内,分别以每盒250元的价格、每盒1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售出“东阿”阿胶1盒,“梅花牌”鹿茸片5盒,共得销售款325元。

2018年10月30日,台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商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售卖药品,当场查扣该店内货架上摆卖的“东阿”阿胶3盒、“梅花牌”鹿茸片5盒。经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扣押的“东阿”阿胶、“梅花牌”鹿茸片均为假药。

2019年7月23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犯销售假药罪向台山法院提起公诉,并于8月19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追缴被告人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令被告人周某采取有效措施追回已销售的假药并销毁,以消除危险;还需在江门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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