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胶网 阿胶品牌 冒名顶替 保健食品“套号”误导消费

冒名顶替 保健食品“套号”误导消费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每一个保健食品都有唯一的批准文 号。然而,在保健食品流通市场上,存在着套用保健食品批号的现象,这种现象违反了相关法律,扰乱了市场秩序,妨碍了国家对于保健食品的监管,误导了消费者 的健康选择。

“套号”多发于

监管缺失的流通渠道

红桃K是一个在消费者心中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国家食药监总局数据库显示,该品牌旗下注册有7个保健食品。记者在湖北红桃开红瑞科技有限公司 的招商手册上看到,除了养血活力片以外,有多个以红桃K为品牌,套用其他保健食品批号的产品。比如,维莱牌维莱钙片(批文持有人:江西维莱营健高科有限公 司,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30227),被声称为“红桃K维莱钙片”;“哈贝高牌改善睡眠胶囊”(批文持有人:江西维莱营健高科有限公司,批准文 号:国食健字G20100727),被声称为“红桃K改善睡眠胶囊”。同样,“哈贝高牌增强免疫力胶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00729)在宣传 册上被说成“红桃K增强免疫力胶囊”……虽然这些保健食品都进行了注册,但是,它们根本就不是红桃K注册的产品。湖北红桃开红瑞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显然是 在借红桃K品牌误导消费者。

这本招商手册是记者在某个针对健康产品会销群体的展会上得到的宣传资料。而在同一展会上,这样“套号”的企业不止湖北红桃开红瑞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有些从 事会议营销的经销商为了能够声称其产品具有健康功能,不仅把其他的保健食品批号盗为己有,甚至公然把一些普通食品乃至非食用物质冠以保健食品的身份,并随 意套用他人的批号进行宣传销售。与此同时,相对于监管传统流通渠道,监管部门对于会展、网络、会议等场所的执法力度比较薄弱,也缺乏有效的打击办法。随着 行业的成长,时下保健食品“套号”现象已经大幅减少,但是在这些灰色地带,保健食品“套号”现象依然存在,并且产生破坏力。

“套号”手法

常见五类

“蓝帽子”是保健食品标识。按照现行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国家食药监总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 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包括对产品注册申请、 变更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审批。这些注册内容一旦被套用,必将会对行业产生危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保健食品“套号”有几种方式:

一是无中生有。把一个未经注册的产品,随便编造一个功能和批号冒充保健食品,而这个批号和功能根本不存在。这样随意作假得来批号的产品,除了欺骗消费者,没有任何价值。

二是一号多用。把一顶“蓝帽子”戴在多个产品的头上。保健食品批号是真的,但是这些产品除了对应批号的那一个产品是真的,其他全是假的。这样的手段很容易蒙骗消费者。

三是直接盗取。把他人的“蓝帽子”未经转让手续直接拿来,做出品牌相同的假冒产品,通过非法渠道直接扰乱市场。

四是以食称健。把普通食品甚至是非食用物质,与一个配方成分相近的保健食品关联,说成是保健食品。用被模仿的保健食品的批号和功能描述,销售该普通食品。

五是内容作假。套用其他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却对批文中的产品品牌、注册人、功能,甚至配方等内容进行修改,达到欺骗消费者、逃避监管的目的。

无论这些“套号”手段如何翻新变化,这些“套号”产品都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声称保健食品,二是没有经过注册程序。这些产品就是货真价实的假冒产品,而且,由于没有经过注册,这些产品的功能性和安全性根本没有保障。

套用保健食品批号

是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指出,与普通食品不同,保健食品主要用于特定人群调节机体功能,食用、饮用有规定用量。

保健食品具有最高等级的食品安全要求。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对于保健食品实施审批注册管理制度,是保健食品安全的保证。

毫无疑问,未经注册声称保健功能、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是违法行为。

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七十三条规定:食 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第七十六条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注册。

保健食品注册是一项科学严谨、程序完整的评价工作。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法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 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 料目录。

我国目前保健食品注册工作执行的是《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今年7月1日起将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每一种产品在申请批准文号的 过程中都需要经过大量的产品试验,而直接“套号”则“免除一切”,这些没有经过任何试验和检测的产品,不仅质量难以保证,功能更难达到要求。

监管存在瑕疵

消费存在盲区

保健食品“套号”这一不法现象的存在,除了违法者不正当的逐利形态之外,还有监管存在疏漏和消费认知缺失的深层原因。

从1996年《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实施开始,保健食品的概念已经存在了20年,这期间法规不断完善,注册审批制度也几经调整,但是监管手段一直滞后于健康 消费的不断升级。目前,我国批准的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已经超过了16000个,但是功能的局限、审批的繁琐、费用的昂贵、声称的限制等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直困扰着保健食品市场。企业在诉求最大化效益的市场规则,职能部门在寻求严格有效的监管手段。在监管部门适应保健食品市场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个别 的混乱现象,为不法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与此同时,与健康需求形成巨大反差的现象是,保健食品科普仍是盲区。很多消费者不知道什么是保健食品,不知道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区别,不知道保健 食品注册审批的内涵。面对保健食品,消费者存在着不会吃、不敢吃的现象,这些盲区自然就成了违法者游走的空间。当一个戴着“蓝帽子”的产品摆在消费者面 前,而消费者不知其意义,不会辨其真伪的时候,就只能任听不法者的忽悠了。

用科普的力量

打通认知渠道

按照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 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保健 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 的过程。这部规章对保健食品提出了更加科学严格的管理规定,与此同时,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监管的各项具体政策也在不断出台。法规的升级无疑会促进 保健食品行业的规范。

业内人士认为,要减少保健食品“套号”等不法行为,需要多措并举,一是监管法规完善和力度的加强,二是行业特别是一些大企业要团结起来,主动抵制违法行 为。抵制的方式除了加强自律之外,还要积极参与到对消费者的科普中来,用规矩的产品、规范的营销,把保健食品的产品知识和消费知识传递给消费者,用科普的 力量打通公众认知渠道,以共治的行动推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李松

链接

媒体曝光的“套号”违法案件

1.某保健食品店里出售的降糖保健品, 竟然都是添加了违禁西药的假冒伪劣药物。日前,据湖北武昌警方披露,今年1月突击清查当地4家店铺,当场抓获嫌疑人,共收缴有毒有害“食品”近50箱。经 当地食药监部门检测,这些店面销售的糖恒康、百年糖康、五十九味等7种产品,均为盗用其他保健食品批号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均含有违禁西药成分,属于有害 有毒食品。民警提醒,消费者、患者应去正规医疗机构求诊问药,不要轻信所谓既无副作用又有疗效的“保健食品”。

2.福建泰宁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近日利用手机条形码扫描功能,查处一起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案。该局在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时,发现某药店经营的 保健食品“中老年高钙型钙咀嚼片”(标示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80381,产品批号:20120902,执行标准:Q/QET001-2008,卫 生许可证号:赣卫食证字(2007)第360982-100072号,标示合作企业:江西奇而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樟树市益康保健品有限公司)存在可疑现象,执法人员随即利用手机对该产品条形码进行扫描,发现无法显示生产企业等信息。经查询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证实该产品不是由该批准文号持有公司所生产,系盗用保健食品批号产品。

3.2013年4月,福建新罗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到新罗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神血尔口服液和虫草氨基酸口服液涉嫌假冒,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保健食品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查询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数据库后确认,安神血尔口服液的批准文号为假冒滕州市东方阿胶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河牌东方阿胶浆的批准文号;虫草氨基酸口服液的批准文号也是假冒其他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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