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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胶企业发展需加强法律意识

近年来,在国家着力经济发展良性循环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宏观战略调控的当下,我国制定、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正充分发挥着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和“经济卫士”的积极作用。

纵观阿胶行业,不难发现,少数企业因为把握住前期经济潮流的先机,凭借自身对商机的敏锐,赚取了第一桶金,正意气风发地准备发展壮大,力争在同行业中成为佼佼者。这毋庸置疑,然而,“思路决定出路、观念决定方向”:如果企业在发展中还是停留于“老板”而非“企业家”的格局,甚至还怀有杀取卵“赚快钱”的念头,不但不会如己所愿,反而会将企业带入绝境而功亏一篑。产品创新和多元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均是企业发展壮大的硬件,但法律意识的强化和规范更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抓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抓法律意识,两手都要抓且两手都要硬。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是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理论和心理的统称。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其法制概念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如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商标、标志、名称、图像等,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在计划经济年代和改革开放初期,如果同行业中某家企业的创新发明和外观设计得到市场认可及消费者喜爱,其他企业随即跟风效仿、模仿甚至全部抄袭,这样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但很少受到行政和司法的制约和制裁。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国家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民众法制观念的提升,这样的行为被认定为“侵权”,将受到行政和司法部门的严格管理和制裁。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筹备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而起步的。1982年出台的商标法是我国内地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随着1984年专利法、1990年著作权法的推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初步形成。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修订后于2008年12月27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13年8月30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完善,逐渐对知识产权进行了明确以及侵权方所承担法律后果的示明。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各地审理知识产权专门法庭的设立等一系列举措,足以看出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是空前的。

过去两年,阿胶行业的少数企业由于对知识产权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以及管理存在漏洞,在有意或者无意的情况下不同程度侵犯了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显示了数十起由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知识产权权属侵权、著作权权属侵权、侵害商标权、侵害外观设计专利、不正当竞争等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判决书。值得关注的是,被告方无一例外全部败诉,被人民法院裁决侵权与赔偿。由此可以看出,司法的判罚只是手段,目的是维护良好的经济市场秩序、警示企业遵纪守法;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目的也是希望阿胶行业保持自我规范,使行业良性发展。

无论哪个行业都提倡不断学习,企业应该学习其他企业的管理、文化和社会责任心等方面,但绝不可能通过依靠模仿和克隆其他企业的成果、产品包装等实现自身的进步。2019年4月2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包括东阿阿胶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案在内的“2018年度济南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明确指出尽管不承认生产了侵权东阿阿胶的包装盒,但涉案企业具有生产能力、又不能提供有效反证予以推翻原告的举证,人民法院认定侵权事实成立,被告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不能只抓生产销售、只顾短期效益,理当学法守法和知法用法,在发展中不断总结和创新,力争打造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才能立于不败。市场如水、企业如,只有共同保护好水资源,鱼儿才能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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